各县(区、管理区)住建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1〕5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1〕58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建管〔2011〕59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确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管〔2011〕66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我市将实行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今后,只有入选预选承包商名录并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才有资格报名申请参加投标。现将我市公开征集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和范围
(一)征集类别: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
(二)征集范围: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均可申请。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加入名录的工程总承包商、工程专业承包商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规定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国家规定不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除外);
3.在申请前3个年度内,申请企业在自治区内有至少2项相对应申请类别的工程业绩;
4.市内外来施工企业应在贺州设有分支机构,在市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区外来贺还需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年度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有30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专职技术人员,有固定电话、电脑、传真等办公设施;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二)申请加入名录的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机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的资格;
3.在申请前3个年度内,申请企业在本自治区有至少2项相对应申请类别的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业绩;
4.市内外来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机构应在贺州设有分支机构,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区外来贺企业还需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年度登记备案手续);同时具有15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场所;有和本单位办理劳动社保关系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申请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详见附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不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除外)或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近3年企业和分支机构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五)近3年内在广西完成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工程业绩证明复印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复、竣工验收意见书、备案证明、结算书;分包的应提供工程分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证明、结算书等);
(六)其它需提交的材料(如证明良好信誉的文件、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
自治区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是否有违法违规情况的诚信证明,证明内容包括:企业申请进入名录前一个年度是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
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核验。
四、相关事宜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接受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递交地点: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建设管理科(贺州市新风街46号,市住建委办公大楼四楼)
(三)联系人电话:韦祖芳 0774-5137850
孔伟忠 0774-5136721
五、入选结果公示
在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后,我市根据相关规定组建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评审委员会,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确定办法》(详见桂建管〔2011〕66号)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后形成的初选名单在贺州建设规划网、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网、米兰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住建委公布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在贺州建设规划网、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网、米兰平台上公布。
附件:贺州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表.doc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贺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