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按照自治区绩效考评办公室反馈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和社会公众评议提出的245条意见、建议,我厅党组重视对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存在问题,以绩效考评为抓手,结合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认真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基残留冻土层整改落实,持续提高了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度,确保2011年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一、加强思想建设和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的思想认识
(一)坚持抓好理论武装工作,努力提升机关党员思想政治水平。按照区直工委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紧紧围绕《区直工委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实施意见》,抓紧抓好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致力于推动机关党员干部确立主动学习、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通过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为龙头,以处级干部为重点,带动全体机关党员干部的学习,进而扩大覆盖面,带动处室和业务骨干的学习,促成理论学习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履职尽责能力。一是紧扣创先争优活动这一主题,全面深化“结对共建、先锋同行”活动,切实为共建点做实事、解难事,形成以上带下、以强带弱、上下联动、先锋同创的工作格局。二是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岗位实际,科学提出承诺事项,明确提出践诺要求,积极开展党群联评、领导点评、党内互评、群众评议活动。三是坚持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青妇和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的活动。四是以推动工作落实为目标,以先锋承诺为依据,把创先争优活动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核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五是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建理念,在坚持自觉自愿、无偿服务、适时适量、便民利民的原则下,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行动。
(三)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大力弘扬执政为民的优良传统。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切实践行 “六戒”。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着力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不断改进机关的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党员干部服务科学发展、务实为民的能力。进一步探索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党建新闻发布、党内选举、党内民主决策、党内民主监督、党内事务听证咨询等制度,切实保障机关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
(四)采取有效手段,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坚决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遵守四项监督制度,在选拔任用干部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认真完成每一个环节和步骤,体现了公开、公平的原则。二是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力度。为使干部选拔工作更加透明公开,全年我厅开展了2次共4个职位的竞争上岗工作,选拔了4名群众认可、素质较高的优秀干部到处级岗位上来,增强了干部活力,提高了群众满意度。三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加大选拔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力度。针对我厅专业人才比例偏低,专业技术力量相对薄弱、没有形成合理的结构梯次现状,厅党组决定,采取采取多种方式,不拘一格地选拔专业技术人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挑选了3名国内知名高校的毕业生,有学士、硕士和博士。现已有2名毕业生在我厅跟班学习。
(五)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监管。一是加强廉政教育。我厅组织学习中纪委、区纪委有关案件通报和全国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党员干部阅读、观看王瑛同志的先进事迹、收看收听媒体关于向钟世才同志的先进事迹报道和杨善洲、韦寿增同志先进事迹;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百色起义纪念馆,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南宁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组织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300余人次,前往区人民会堂参观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广西巡展和广西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展;组织观看主题电影《北极雪》、《远山》,典型案例电教片《铲除小金库》、《从教授到囚徒》、电视连续剧《远山红叶》、《八桂赤子钟世才》、大型音乐舞蹈史诗《复兴之路》等,共计400多人次。积极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大庆活动,加强宣传,扩大学习教育的影响力。先后出宣传版报16期,并在广西建设门户网上持续刊登我厅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情况的报道,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成立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及副厅长担任,并制定下发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学习<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桂建党[2010]39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桂建党[2011]9号)。为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还制定了厅机关主题教育活动任务分工表,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处室,从而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2011年,我厅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638人参加了《廉政准则》考试,其中,厅机关共106人,厅属单位共532人参加了考试,优秀率达到98%。三是加强廉政监管。今年根据驻部纪检组和区纪委要求,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厅党组下发了《中共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厅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六)加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确保了全年绩效考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考核指标各项任务的完成。承办处室和具体承办人员进一步重视办理工作,注意加强办理全过程与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沟通,做到“三沟通”。一是正式办理前通过电话与人大代表和提案者联系,征求他们的意见,以进一步了解所提建议的意图,使我厅的办理工作更有针对性,重点更突出,办理结果更符合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要求;承办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人大代表、提案者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正式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前,认真听取他们的反馈意见,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建议。二是承办处室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进一步端正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态度,注重办理工作实效。对所提问题应该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对所提问题目前暂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一方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说明情况,另一方面提出了下一步解决问题的工作计划;对所提问题确实由于政策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解决的,诚恳地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解释清楚,取得了他们的理解。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承办处室、承办人员采取电话、电子邮件、上门走访、座谈的方式与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沟通,听取意见,人大代表、提案者对我厅办理工作普遍表示认可或满意。三是厅办公室进一步加强我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协调、联络和督办工作,督促各承办处室按照有关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做好办理工作,协调解决承办处室在办理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对办理答复文稿质量和承办处室、承办人员与人大代表、提案者沟通意见情况严格把关;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政协领导上门督办召开座谈会认真做好准备;密切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委员会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对我厅办理工作的意见,推进我厅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
(一)积极推进各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及《广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宣传。督促各级政府应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组织管理,根据城镇的建设发展情况,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加快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逐步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二)加强规划法、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各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通知,结合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原有规划管理制度进行清理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法规的制度进行纠正。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的管理制度,推动城乡规划的依法行政,保障城乡规划规范管理。二是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众参与力度。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关切到公众的切身利益,为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应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设,完善规划公示和听证制度、审查制度等。
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和整改措施,使得《广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查审批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各市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查审批的指导监督”和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出台特色立城差异发展意见;指导南宁、柳州、桂林、来宾等中心城市水系规划建设,指导北海、梧州、融安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能够顺利出台。
(三)加强制度建设,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全面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中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所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共计136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61项,非行政许可项目75项,连同子项共计200多项),组织全区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好项目的清理工作,于2011年4月29日召开了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会议,部署讨论标准化审批工作,把每个事项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是否收费、联系方式等十个方面内容,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求同不存异的原则,逐个编制项目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图,为形成全区标准统一、相同事项行政审批无差异的规范化行政审批打下坚实的基础。清理的目录,于2011年7月20日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定。
(四)加强政策制定,推进建筑节能。一是我厅在2011年组织编定了《广西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广西绿色建筑施工标准》和《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广西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合编在《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中)正在编订中;二是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关于下达2011年自治区本级建筑节能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建〔2011〕324号)精神,2011年通过自治区财政扶持的4000万元建设了100个建筑节能试点示范项目。三是桂林市、柳城县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和市范县,共获国家8800万元资金扶持。广西妇女儿童医院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柳州市工业博物馆570kwp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项目、广西岑溪市体育中心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广西体育中心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等4个项目获评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共获扶持资金2636万元(第一次拨款)。
三、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检查,认真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
(一)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是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2011年国家下达给我区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年度目标任务是29万套(户),任务量是2010年与国家签订责任书目标任务数的4倍,也超过了广西去年商品住房的销售规模的总和,任务量与上年相比增幅位居全国前列。截至10月31日,2011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31.95万套(含新增租赁补贴45785户),开工面积1938.92万平方米,竣工住房73803套、546.59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23.94亿元,开工率为109.58%。二是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设区市,把住房保障纳入政府重要职责,列入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推动住房保障工作的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高雄副主席在7月7日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期推进会上提出“全区要力争在9月底前实现2011年项目全面开工,9月底是最后的时限。” 的要求。9月11日,自治区党委郭声琨书记批示“9月份开工率一定要达到100%”。我厅迅速传达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的紧急通知》,同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代拟并经批准同意后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全面开工建设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紧急通知》,及时将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传达到各地各部门,有效推进了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同时对政策措施不到位、土地资金不落实、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进行通报、约谈。9月中旬,我厅代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写了给林区、垦区以及开工率低于85%(崇左市72.26%、贺州市78.13%、贵港市79.61%、钦州市84.85%)的几个市的市长一封信,督促他们关注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未落实的项目和进展缓慢的项目,做好相关工作,确保9月份实现全面开工。9月14日,我厅陪同自治区高雄副主席约见自治区农垦局领导,专门就垦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会谈,会上为垦区解决了土地、资金、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三是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建设用地。多渠道筹措资金。今年广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共需投资279亿元,目前已落实209.22亿元,其中,中央补助50.79亿元(各类棚户区改造补助7.88亿元);自治区本级切实加大配套力度,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26亿元。9月上旬,我厅陪同自治区高雄副主席向建设部汇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情况,取得良好成果。中央对广西保障性安居工程追加资金9.8766亿元,我厅配合财政厅完成了《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追加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函》。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制定出台政策文件。今年我厅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研究,多次召开市县保障部门及部分企事业单位政策研讨会,并每月下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同时,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印发了《关于确保完成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的通知》、《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基本要求〉的通知》、《关于加快办理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同时,继续研究制定《广西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和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开展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试点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以“三老”为重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多渠道融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利用企业债券支持广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五是加强调研巡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建立调研巡查机制。为加快推进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我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制度的通知》,建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制度,举全厅之力,成立了11个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组,向14个设区市派出专项巡查联络员,加强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对重点项目的专项巡查,督促指导各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推进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及时将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以通报和建设要情的形式,印发各地各部门并上报自治区四大班子。六是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为加强指导各地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分配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健全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严格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做到分配结果和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真正使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受益。七是加大信息公开,广泛宣传政策。为加强社会监督、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我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的通知》,各地已按要求在当地政府网站和项目建设地点公开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开工和竣工项目信息。
(二)清理完善外公开网上信息,统一标准,便民利民。2011年9月,我厅对米兰平台上关于行政审批内容的信息进行梳理,按照“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方便操作”的要求,与信息中心共同完成了网页的修改,在米兰平台首页设置了“政务服务”专版,并在“网上办事”等栏目也予以链接,使申报者很容易找到相关的信息。按照内外统一的原则,修订了相关资质申报变更申报表格,使政务服务网上信息更加完整、简明。同时,在申报材料栏中,把相关的资质标准以及相应的政策法规目录放在表格首页,设置链接功能,相关政策法规一点击即可弹出,可以随时帮助申请者进行资质标准的查询,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使申请人员更加方便查询和办理相关事项。
(三)加强指导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2011年以来,我厅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特别是针对今年特级企业新标准资质就位问题,我们多次召集广西的特级企业相关人员,学习新标准,组织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培训,按照要求进行申报指导等,完成了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公司、广西路桥公司的特级就位申报工作、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公司特级申报工作以及第五建筑公司的现场调研核查工作。
为加强执业注册工作的管理,我厅窗口今年把二级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师注册管理系统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重点。4月25-26日,我们组织人员前往广东建设执业注册中心进行考察学习。经考察认为,广东注册中心开发的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充分地考虑了注册人员考试、各专业继续教育(包括网上教育)、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册人员诚信档案记录以及与效能监察系统、建设部注册系统的对接等等,是当前最为先进也是考虑最为周全的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他们的管理系统,对于建立我们自己的二级执业人员管理系统,具有重要的参考学习价值。目前,我们正与厅信息中心对接该项管理系统的建立事宜,把它列为我厅正在规划实施的“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监管与决策支持系统”一期项目中“行政审批系统”的一个模块来建设。
此外,为提升我厅窗口的服务水平,围绕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立足平凡的岗位,积极创建“高效、和谐、严谨、创新”的工作氛围,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大力倡导优质服务,开创性地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延时服务,得有声有色,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广泛好评。一是开通绿色通道。政务服务窗口以“服务”定位,降低姿态,急群众所急。如一位家北京的施工企业来我区办理入桂备案手续,由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邕安排有会议、论坛讲座等,时间紧凑,我厅政务服务窗口得知该情况后,让工作人员到企业法人下榻的宾馆给对方办理了法人申明手续。企业法人对我厅的做法赞不绝口,说他到全国各地办事,感觉到广西的政务服务是最人性、最到位、最能为企业着想的。二是提供延时服务。由于政务窗口与作业后台的交换,自治区政务中心规定下午四点(11月始改为四点半)即不对外办公,而我厅窗口往往到下班时间还有大量办事人员,为此,我们主张站在申请人的角度,换位思考,不计辛劳,要求工作人员给已经在窗口排队的人员办完后才下班。提供延时服务,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三是创建温馨服务。积极倡导温馨暖人的政务服务,把服务窗口工作作为融洽“干群关系”、“党群关系”的高度来理解,真正体现“公仆”的形象。例如柳州一家房地产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到窗口申报资质,该同志突然腹部痉挛剧痛以至昏厥,窗口立即派人护送该同志去医院,给她垫付医药费,直到她家人赶到后才离开医院。事后,该企业送来“温馨如家、真诚为民”的锦旗和感谢信,对政务服务窗口不但在工作上尽心尽职,在群众有难时也急人所急、想人所想的工作作风表示由衷地感激之情。
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厅机关各处室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在政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厅的政务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群众的广泛赞扬。2011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我厅被授予“2010年度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度政务服务信息报送先进单位”称号;2010年5月我厅政务服务窗口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今年先后有4家企业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对我们良好的服务表达谢意;《广西日报》、广西政务服务网等媒体对我厅审批改革的做法进行了报道。
(三)加强“城乡清洁工程”方面。一是召开3次全区性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要求。二是2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高雄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会议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要抓住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着力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向村屯拓展延伸,着力改善和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围村堵河”问题,着力实现城乡清洁工程管理方式从“运动化”、“突击型”向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模式转变,把“城乡清洁工程”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新的水平,让“山清水秀地干净”这张名片更加亮丽,为加快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作出贡献。三是4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电视电话总结表彰大会。会上马主席对“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再次进行部署要求:一要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二要进一步拓展“城乡清洁工程”的工作领域;三要着力完善“城乡清洁工程”的长效机制;四要加大市容村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五要疏堵结合、规范交通和临时摆卖摊点管理。六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是5月23日在钦州召开了全区市政市容城管工作座谈会,全区14个设区市市政、市容、城管局长和14个设区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总结交流2010年全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政、市容、城市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2011年工作应对措施。五是制定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1]25号)。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城乡清洁工程”深入持久开展并向乡镇村屯延伸,我厅在充分征求区直机关各成员单位和设区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和《区直机关各成员单位“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工作任务分解表(送审稿)》,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5月23日召开了第82次常务会议进行讨论并原则通过,2011年7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作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34号)。
(四)完善“城乡清洁工程”法制保障机制。2011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第一个五年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清洁工程”法制工作,我厅从南宁、柳州及自治区有关部门抽调了人员,组成专门的起草工作小组,于9月底已经编制完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第二个五年规划(2012—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督察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广泛征求了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14个设区市“城乡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下发执行。
(五)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一是2011年2月12日,自治区马飚主席、高雄副主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印的信息早报(第24期)《新华每日电讯》“广西生活垃圾围村堵河触目惊心”作出重要批示后,我厅及时组成了联合督查组深入到玉林、贺州市、梧州市及所辖的乡镇、村庄进行督查。3月9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报送对部分市县乡镇深化拓展“城乡清洁工程”督查情况和生活垃圾“围村堵河”整改情况的报告》(桂建报[2010]46号)。3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高雄副主席批示:请“清洁办”继续抓督查,对出现反弹的地方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使长效机制真正发挥。二是组织开展了两次全区性督查工作。4月11—18日由我厅、自治区监察厅、公安厅、卫生厅、交通运输厅分别担任组长,自治区文明办、旅游局、环保厅、水利厅、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5个督查组,对全区14个设区市、7个城区、21个县(市)、16个乡(镇)进行督查。10月12—20日,组成由我厅、水利厅、工商局、旅游局担任组长,自治区监察厅、公安厅、卫生厅、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5个督查组,采取听汇报、实地看、查材料的办法,对全区14个设区市、21个城区、22个县(市)、20乡(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进行了督查。通过督查工作,及时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进一步巩固了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要求,实施督查排名制度。根据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季度督查情况和各设区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评比情况,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进行了第一次排名情况通报。通报直接发给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方面。一是组织城建监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导学习外省城市管理工作经验。2011年9月19-22日组织了全区13个设区市城建监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导共15人到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学习城市管理先进工作经验。学习期间,先后与海南省住建厅城建处、海口市市政市容委员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园林环卫局等部门召开工作座谈会二次,实地参观考察了海口市、三亚市城区市容市貌。二是下发专门通知,提出工作要求。针对我区“五乱”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大,城管执法中遭遇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城管执法人员受伤人数逐年递增,给城管执法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10月27日我厅专门给各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市容、城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11]36号),对下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七点要求: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顽症问题,完善应对措施;加强与公众、媒体的信息交流沟通工作;进一步增强城管人员的服务大局意识,准确把握城管执法工作的方向;进一步做好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强化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制定应对执法中突发事件工作预案;三是严打暴力抗法行为。
四、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大力支持培训和推广新技术、新技能行业化水平,提高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工作的能力。
(一)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抓好在职干部的全员培训和建设类从业岗位资格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在厅机关和厅属单位组织开展在职干部全员培训,今年共举办专题知识讲座十多期,内容包括十二五规划重大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等,取得了明显效果;草拟了《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专项培训方案》等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基层从业人员培训,认真抓好全区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培训和行业内其他有关岗位培训,全年共培训30000多人。
(二)深入调研,加大对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大力开展“三新”(新技术、新规范、新成果)培训,认真抓好各层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加大建设行业各层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力度,开展注册建筑师、二级建造师等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共培训10000多人;开展全区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和行业内其他各类岗位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30000多人。
(三)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优势和专业特点,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多行业、多部门、多方面的技术专业对口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根据各行业的发展需要,以及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要求,组织开展工程勘察钻探、工程建设监理、燃气行业、污水垃圾行业、房屋登记、物业管理等从业人员培训,全年共培训9000多人。
(四)充分依托各市建委和各培训点,深入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为有效解决基层人员的工学矛盾,减轻基层人员参加培训的负担,我们充分依托各市建委和各培训点,深入柳州、桂林等地市开展“送教上门”服务,2011年组织开展的培训有将近一半是在南宁市以外的各地市举办,“送教上门”服务得到了基层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五)推广建设科学新技术,加强对基层人员培训。一是在2011年4月按照《关于召开全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技术标准宣贯会的通知》(桂建科〔2011〕13号)组织召开了全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技术标准宣贯会,在7月份按照《关于召开全区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座谈会的通知》(桂建科〔2011〕29号)组织实施了全区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填报培训工作,在7月份按照《关于举办了广西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培训班的预通知》组织并举办了广西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培训班,开展3次培训总共培训500余人次,提高了有关从业人员掌握政策技术标准、熟练运用建筑节能标准的能力,为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人才保障;二是在4月份组织评审了2010年广西建筑节能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并通过广西建设科技在线网上发文《关于2010年广西建筑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的公示范》公示了2010年广西建筑节能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名单。
五、把服务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贯穿于建设工作全过程,加大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力度,为群众办实事,确保2011年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落实和完成
(一)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努力为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一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投资方向和重点,指导各市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投资,获得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2011年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共获得各项中央补助资金44亿元,其中:获得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9.9亿元(其中:廉租住房建设11.2亿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10亿元,城市棚户区改造2亿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8亿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4亿元,农村危房改造12.5亿元);获得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中央投资专项资金4.1亿元;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中央补助资金170万元。二是在努力争取中央资金补助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的沟通协调工作,努力争取财政资金投入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2011年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共争取到自治区财政资金36.7亿元,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26亿元(包括廉租住房建设12.5亿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1.8亿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82亿元,国有林区危旧房改造1.62亿元、农村危房改造9.26亿元);污水垃圾处理建设资金3.2亿元;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4亿元,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2亿元,部门预算城镇建设专项1.5亿元。三是加强政银合作,通过召开金融部门座谈会等形式,探索研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融资模式;强化与国家开发银行的联系与沟通,年内计划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在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城乡规划建设领域开展合作,并就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提供融资支持、建立定期交流机制等相关事宜签订合作备忘录。
(二)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为规范专项资金监管,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处专门成立了专项资金检查组,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08年以来中央、自治区安排及地方配套的廉租住房资金、经济适用房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村寨防火改造资金、农村风貌改造资金、污水垃圾处理资金、建筑节能资金、城市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出具了检查报告,对检查出的资金使用不规范行为及时进行纠正,确保了专项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和项目的有效实施。
(三)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2011年,全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实施现城镇化跨越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计划投入1.6亿元规划编制专项补助经费,完成75个县域镇村规划、320乡镇总体规划、10105村庄规划的编制。规划集中行动自3月启动以来,各市、县(区)普遍重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筹措配套资金,采取强有力措施,扎实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止11月中旬,全区共完成69个县域镇村体系规划、307个乡镇总体规划以及8471个村的规划编制,分别占计划任务的92%、95.9%和83.8%,累计完成投资11456.55万元,占计划的41.7%。
(四)深入开展城乡风貌改造。2011年度,全区城乡风貌改造涉及14市57个县(市、区)、116个镇(乡)、213个行政村、375个自然屯,房屋外立面改造共约5.24万户;工程总资金约1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3.38亿元(特色名镇名村建设按照每镇600万、村300万的投入,共投入1.38亿元),区直各部门投入2.26亿元,市县财政投入约7.5亿元,群众自筹和企业帮扶、市场化运作等投入约2.11亿元。截至11月15日,城乡风貌改造三期工程及特色名镇名村建设累计到位资金10.54亿元(含二期工程房屋外立面改造和村屯道路补漏及以奖代补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其中,中央及自治区本级4.85亿元,市县配套资金4.12亿元,企业帮扶、招商引资或自筹等方式落实资金1.57万元。累计完成投资7.97亿元。
(五)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今年国家层面分二批安排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20万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46亿元,自治区本级安排12.46亿元的配套资金。截止11月15日,已落实市级配套资金3.04亿元,落实率为99.6%。105个县配套资金已落实4.0亿元,落实率84.9%。总体上看,全区市县两级已落实配套资金7.04亿元,占需配套资金总量的90.7%。按照国家三部委下达的全部改造任务20万户计,截至11月15日,20万户全部开工建设,竣工14.28万户,竣工率71.4%。总体上看,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配套资金落实率和竣工率均好于去年同期,分别提高17.9和8.5个百分点。
(六)推进城镇化工作。2011年初,自治区城镇化办制定了《2011年全区城镇化工作要点》和《2011年城镇化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各部门及各设区市城镇化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和责任等;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2011年城镇化工作目标责任状;全区大多数设区市亦相应地下发了《2011年全区城镇化工作要点》和《2011年城镇化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并与所辖县(区)签订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具体城镇化率需待自治区统计局年底公布数据为准。
(七)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我厅始终把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重要的政治任务、经济任务来抓,高度重视,坚持一手抓房地产市场调控,一手抓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是及时草拟房地产宏观调控配套文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办发〔2011〕1号文下发后,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批示,我厅抓紧草拟了自治区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代拟稿”,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3月中旬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8号),明确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各市要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加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落实约谈问责机制。文件的出台对我区贯彻落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秩序。去年以来,我区先后三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各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对本地区房地产经营行为、商品房预售情况开展检查,重点对土地购置、开发建设、融资、销售、税收、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八个方面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自治区下发了《关于对全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各市也陆续开展了监督检查。三是协调督促各城市人民政府按期确定和公布2011年度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国办发〔2011〕1号文件下发后,我厅积极协调督促指导全区各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2011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截至3月31日,我区14个设区城市和7个县级市人民政府均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确定了本地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目标,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向社会公布,并全部征求了社会意见。四是及时分解下达年初房地产投资任务,督促指导全区各市力争完成目标任务,年初,我厅及时分解了全区房地产投资任务,4月、7月、10月,我厅分别参加了第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投资形势分析会议,认真听取各地房地产市场投资目标完成情况汇报,督促各市坚定信心,采取措施,千方百计力争年底全面完成投资任务。截至10月底,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196.72亿元,同比增长29.1%;占全年计划房地产开发投资任务1242亿元的96.4%。预计年底,全区房地产市场开发投资可以完成1242亿元,预计同比增长2.97%。五是做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为及时把握全区房地产市场运行动态,我们对全区房地产市场分析做到每月有月报,每季度有季报,均按时上报上级机关和厅领导。我厅草拟的《2011年第一季度广西房地产形势分析报告》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后,自治区高雄副主席做了重要批示,对我们提出的下一步五条工作措施完全赞成,要求我们继续加大力度做好下半年工作。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还将我厅的报告编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简报下发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习参考。六是截至目前,我区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平稳。截至今年10月底,据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数据:今年1—10月,我区房价上涨势头被遏制,宏观调控政策初显成效;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仍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增幅较去年同期有所回落;全区商品房销售面积及销售额保持平稳增长;全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基本平稳。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仍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增幅较2010年有所回落。2011年1—10月,全区房地产市场开发投资完成1196.72亿元,同比增长29.1%,同比增幅下降24.9个百分点;全区累计商品住房销售面积2003.2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2%,商品住房累计销售额为725.44亿元,同比增长13.2%。今年1—10月,我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为:3621元/平方米,同比增长6.6%,同比增幅下降3.9个百分点。从数据上显示,今年我区房地产市场开发投资情况处于平稳健康发展状态,房价也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七是我区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工作得到国务院督查组肯定。今年4月16—20日,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第一督查组在穆虹副主任的率领下,对我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全面了督查指导,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南宁市、北海市的汇报,实地查看了房产交易中心和保障房小区。穆虹副主任对我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件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认识到位,态度坚定,目标明确,行动迅速,工作扎实,在具体落实工作中,能及时召开会议转发中央有关文件,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8号)等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并通过签订责任状形式,明确了各市人民政府对房地产调控工作的责任,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初显成效,并朝着预期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