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设〔2016〕20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中小学教学用房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我厅于2016年6月2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中小学教学用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桂建设〔2016〕12号),部署自今年6月至12月底开展有关检查工作。现将截至10月底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项目勘察、设计过程中,对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程、规范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主要针对2015年以来全区已完成施工图审查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中小学教学用房建设工程项目。
我厅从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上报的项目中,随机抽取了59个项目进行检查,涉及受检单位共107家,其中,勘察单位35家,设计单位55家,施工图审查机构17家。
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受检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受检项目的勘察、设计和审图质量总体受控。但是,检查仍发现有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内部质量控制不严;部分从业人员责任心不强、技术能力较弱,对技术标准理解不透彻、执行不到位,编制的文件不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甚至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情况;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未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对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文件仍出具审查合格书。
二、处理意见
各方责任主体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厅已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印发《2016年度全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中小学教学用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整改通知书》(KS-2016-07~15),列出了需要整改的项目(详见附件)及存在的问题,明确了责任单位。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迅速组织、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合格或拒绝整改的责任单位,我厅将严肃处理。
(一)整改要求
责任单位应按《2016年度全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中小学教学用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整改通知书》(KS-2016-07~15)的要求,针对清单中列出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修改完善有关设计,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须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已不存在,可另行委托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认真履行审查责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把关。
(二)整改程序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整改项目的责任单位,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发出整改建议书,督促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附件:整改项目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
整改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1 |
武鸣县企业职工棚户搬迁安置房项目 |
南宁市 武鸣区 |
2 |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明阳校区图书馆 |
南宁市 |
3 |
广西矿建二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 |
柳州市 柳江县 |
4 |
叠彩区蔡家渡、赵家桥、上南州、下南州村及滨江北路沿线棚户区改造(D-3地块)一期项目6#楼 |
桂林市 |
5 |
永福县人民医院公租房 |
桂林市 永福县 |
6 |
浦北县人民医院公租房项目 |
钦州市 浦北县 |
7 |
东兴市江平中心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二期) |
防城港市 东兴市 |
8 |
上思县叫安镇叫安初中教学综合楼 |
防城港市 上思县 |
9 |
贵港(台湾)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楼工程 |
贵港市 覃塘区 |
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氮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 |
百色市 右江区 |
11 |
电子科技产业园安置点三(一期)1#-5#住宅楼 |
贺州市 |
12 |
富川县第三中学实验楼 |
贺州市 富川县 |
13 |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经贸实训楼 |
河池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