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设〔2016〕2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中小学教学用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管,强化质量和责任意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我厅于2016年6月2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中小学教学用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桂建设〔2016〕12号),部署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项目,我厅于2016年10月31日印发了《关于2016年度全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中小学教学用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设〔2016〕20号),并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发出整改建议书,部署整改。目前,有关整改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15年以来全区范围内已完成施工图审查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中小学教学用房项目。重点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项目勘察、设计过程中,对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程、规范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我厅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上报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中小学教学用房工程建设项目中随机抽取了59个项目进行检查,共涉及35个勘察单位、55个设计单位、17个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勘察设计单位
⒈ 工程勘察专业
(1)未收集拟建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无地形线。
(2)未说明场地内是否存在河道、沟滨、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未查明场区地下水的埋藏条件。
(3)未对基础形式提出建议;未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
(4)未对地下室防水进行评价。
(5)未论证桩的施工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
(6)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偏少;未对土层进行膨胀性试验。
⒉ 建筑专业
(1)住宅建筑疏散楼梯的户门未采用乙级防火门。
(2)停车场与主体建筑的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相邻建筑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3)七层及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4)位于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未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阳台栏杆未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楼梯井未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5)公共建筑外墙未在每层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6)疏散门的净宽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7)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未设置实体墙或防火玻璃等,外墙未采取防水措施。
(8)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未采取防水淹措施。
⒊ 结构专业
(1)未按规范要求在建筑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观测。
(2)计算书中卫生间活载取值不满足规范要求。
(3)对特别不规则结构的建筑,未进行专门的研究和论证。
(4)未按工程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计。
⒋ 给排水专业
(1)变配电房采用的预制自动灭火装置未明确要求同时作用的时间误差。
(2)未明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灭火时间。
(3)变配电房泄压口未按规范要求设置。
(4)屋面雨水溢流口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5)消防水泵在设定的控制水位范围内未能实现自灌吸水。
(6)缺少消防水箱防护设施、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水位信号控制;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未设最高、最低水位报警。
(7)部分喷头间距未按照规范要求布置;喷淋水泵、消火栓泵扬程不能满足系统供水压力要求。
⒌ 电气专业
(1)未按规范要求设计不同电压等级的独立或分隔敷设设施。
(2)缺少消防配电线路敷设要求;暗敷的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或明敷的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未按规范要求设置。
(3)消防负荷的保护电器未按规范要求设计,火灾报警总线未采用耐火型导线。
(4)缺少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要求。
(5)缺少屋面消防水箱(含地下水池)的水位监测措施。
(6)商业网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广播、火灾警报器、手报按钮等设备。
⒍ 暖通专业
(1)建筑机电工程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2)风管未按规范要求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
⒈ 对项目审查不严格,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整性未进行严格把关,致使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完整。
⒉ 在关键技术环节存在漏审现象,导致施工图设计文中仍然存在违反有关规范、规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
二、整改情况和处理意见
我厅发出整改建议书后,存在问题的项目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及时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指导、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工作。各有关责任单位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于整改完成后提交了整改报告,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有关项目存在的问题均已整改合格(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同意恢复相关单位承接我区保障性安居住房和中小学教学用房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及施工图审查任务的资格。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全区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本次检查中汲取教训,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力度。我厅坚持每年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活动,对本次检查中存在问题较严重的责任单位,将列入2017年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必检对象。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每年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辖区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活动,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3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将检查活动的通知和检查结果报送我厅备案。
(二)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机制。勘察设计单位应牢牢把握质量为本的宗旨,认真分析总结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质量管理机制,落实质量奖惩制度,切实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三)强化审图把关。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健全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秉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依据有关法规严格履行职责。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和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台账记录报告内容。我厅将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系统建设水平,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能共享报告和台账内容。
附件:整改合格项目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
整改合格项目情况表
序 |
项目名称 |
项目 所在地 |
勘察或设计单位 |
审图机构 |
1 |
武鸣县企业职工棚户搬迁安置房项目 |
南宁市 |
广西华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宏亚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岭南审图咨询有限公司 |
2 |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明阳校区图书馆 |
南宁市 |
广东省建工设计公司 |
广西筑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3 |
广西矿建二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 |
柳州市 |
柳州市建厦建筑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岭南审图咨询有限公司 |
4 |
叠彩区蔡家渡、赵家桥、上南州、下南州村及滨江北路沿线棚户区改造(D-3地块)一期项目6#楼 |
桂林市 |
深圳市现代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桂林市恒泰建筑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 |
5 |
永福县人民医院公租房 |
桂林市 |
桂林永兴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广西开元审图有限公司 |
6 |
东兴市江平中心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二期) |
防城港市 |
广西鸿运设计有限公司 |
广西唯信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
7 |
上思县叫安镇叫安初中教学综合楼 |
防城港市 |
上思县建筑设计室 |
广西唯信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
8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氮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 |
百色市 |
深圳市联合创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广西圣图建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9 |
电子科技产业园安置点三(一期)1#-5#住宅楼 |
贺州市 |
广东西鸿土木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广西宏泰和建设工程审图有限公司 |
10 |
富川县第三中学实验楼 |
贺州市 |
中物联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贺州光大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 |
11 |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经贸实训楼 |
河池市 |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图海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2 |
贵港(台湾)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楼工程 |
贵港市 |
核工业贵港工程勘察院 |
玉林市建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