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18〕1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的“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主要发展指标,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及我区《广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要求,确保完成新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约束性指标,我厅根据全区工作实际,确定了2018年度新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约束性目标任务及总量控制目标,现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到2018年底,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有所提升,推动我区城镇新建建筑由节能50%强制性标准提高至节能65%强制性标准;城镇新建建筑在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基本达到99%以上。
二、扩大绿色建筑强制推广范围,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到2018年底,力争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阶段的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100%。
三、到2018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要超过38%。
附件:2018年度全区城镇新建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主要指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4日
附件
2018年度全区城镇新建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18年目标 |
性质 |
1 |
城镇新建建筑在施工阶段的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
99% |
预期性 |
2 |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的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
100% |
约束性 |
3 |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
38% |
约束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