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处理字〔2019〕20号
广西建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2018年7月7日,由你公司监理的田阳县田州古城二期一标段(明月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田州古城二期一标段(明月湾)项目8幢“7.07”死亡事故结案的批复》(阳政函〔2018〕207号),认定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在2017年10月4日监理合同到期后,你公司未与建设单位终止合同或续约,导致合同到期至2018年7月3日时,该项目的监理工作处于非正常监理状态;且你公司在与业主终止监理合同后未到主管部门解锁备案,导致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处于无监理的状态不知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作为事故工程的监理单位,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我厅已于2019年7月3日向你公司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桂建处理告字〔2019〕47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我厅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作出决定之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暂停你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揽新的监理业务15日,时间自2019年8月1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1室。
联系人:邓焕德,联系电话:0771-22601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