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08〕12号
各市建设系统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成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村庄整治等建设领域的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推广应用建设领域新技术、限制禁止使用不适用技术工作,推进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决定组织编制《广西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以下简称《技术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编制《技术目录》采取面向全社会征集的方式,要求全区建设行业各勘察、设计、科研、施工以及原材料研究生产等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踊跃参与,积极提出入编目录提案建议。
二、提案内容
提案是指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建议推广技术、限禁技术的建议案,是编制技术公告的基础。本次征集的技术公告提案内容涉及范围请参考“《建设部“十一五”技术公告》技术分类框架”(附件1,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建设科技”栏目中发布的为准,或广西建设科技协会网www.lillebabyturkiye.com/gxjskjxh“表单下载”或“科研管理”栏目)。超出分类框架范围的提案请同时对分类框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
三、提案提交方式
提案将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单位(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学(协)会,事业单位,企业)、个人均可提出提案。单位提出的提案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提案需署真实姓名。
提出提案请填写“《广西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提案表”(附件2),并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提案表请于2008年7月31日前报送到广西建设厅科技处。
提案征集工作由我厅委托广西建设科技协会协助组织。
四、联系方式
(一)广西建设厅科技处
联 系 人:农永亮
电 话:0771-2260042 传真:0771-2260042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
邮 编:530028
e-mail:gxjskjxh@163.com
(二)广西建设科技协会
联 系 人:何嘉妮,李宁
电 话:0771-2264212,2264237
传 真:0771-2264212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
邮 编:530028
e-mail:gxjskjxh@163.com
网 址:/gxjskjxh/
附件:⒈《建设部“十一五”技术公告》技术分类框架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