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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广西防城港一冶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停业整顿的通报(桂建管[2010]111号)

2010-12-07 15:28:09 来源:米兰平台 收藏

桂建管[2010]11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2010年10月18日,我厅在对广西防城港市的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广西防城港一冶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试验室管理混乱、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等问题,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责令广西防城港一冶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停业整顿。为确保工程质量,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立即对本市使用广西防城港一冶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商品混凝土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检查,重点抽查工程结构混凝土的质量,并将抽查情况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各市要切实加强本辖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监管,督促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控制。各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商品混凝土使用的现场管理,做好商品混凝土的检验工作,确保我区建设工程结构实体的质量和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