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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

2006-06-16 16:41:09 来源:米兰平台 收藏

桂建设[2006]26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与范围

(一)检查的对象

    1、我区范围内持有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单位;

    2、我区范围内持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市政公用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单位;

    3、外省、市在我区范围内承接过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

    4、我区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检查的范围

上述对象2005年度在我区完成的建筑工程(民用建筑部分)及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勘察设计及进行过施工图审查的工程项目,重点是大、中型公共建筑、住宅及生命线工程项目。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

2、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及资质管理规定的情况;

3、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的主要内容

1、开展审查工作的情况;

2、审查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3、审查工作的质量情况。

三、检查的方式

检查采用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我厅委托广西勘察设计协会抽调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人员组成专家检查组,负责具体的检查工作。

四、检查的标准

此次检查以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资质管理的规定和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规范、规程、导则,尤其是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主要依据。

五、检查的程序

(一)有关单位列出项目清单

1、各工程勘察单位按照附件1的样式,将本单位在检查范围内所有工程勘察项目列出清单;

2、各工程设计单位按照附件2的样式,将本单位在检查范围内所有工程设计项目列出清单

(二)报送项目清单

1、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项目清单,以各单位已报送我厅的2005年审查项目统计表作为审查项目清单,此次不需再另行报送。

2、外省市在我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以在我厅办理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时登记的项目为准,不必再另行报送项目清单。

3、除上述两类单位外,其余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需在2006年6月23日前,将项目清单报送广西勘察设计协会。

(三)确定被抽查的工程项目

对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专家检查组将从收到的项目清单中抽取被抽检单位的3个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对于施工图审查机构,专家检查组将从收到的项目清单中,按每家审查机构抽查3个工程项目、另再按每50个审查项目中增加1个抽查项目的比例,确定每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抽查项目数量。

对不报送项目清单的单位将列为必查单位。

(四)报送抽查工程项目的有关材料

委托广西勘察设计协会根据确定的抽查项目,通知各有关单位将被抽查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于2006年6月30日前交到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具体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每个工程勘察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各1份:

1)工程勘察合同文本;

2)勘察大纲(纲要);

3)现场钻探的原始记录;

4)工程勘察报告;

5)参加本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2、每个工程设计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各1份:

1)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2)全套的工程设计图纸、资料;

3)规划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

3、每个施工图审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各1份:

1)审查材料签收记录;

2)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初审意见;

3)勘察设计单位的答复意见;

4)勘察设计单位的修改文件及变更通知单等;

5)结构验算书等审查记录;

6)审查合格书;

7)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有关材料;

8)全套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的公章方为有效。

(五)专家检查组检查材料

专家检查组分专业依据检查内容对被抽查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进行检查,必要时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或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六)公布检查结果

根据检查的情况,我厅将检查结果在米兰平台上予以公布。

六、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处理

本次检查的情况将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的动态管理挂钩。

(一)对抽查项目中有1/3不合格的单位,我厅将予以警告,并举办学习班,组织与该项目有关的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

(二)对抽查项目中有2/3及以上不合格的单位,我厅将分别根据所出现问题的具体情况,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检查出来存在问题较多的市,我厅分管领导将约见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对该市在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质询。

外省、市在我区承接过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如果不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参加检查的,我厅将暂停办理该单位在我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备案登记。

请各有关单位对此次质量检查活动予以积极、认真地配合,务必按要求如实报送有关材料,对弄虚作假、不如实报送材料的单位,一经查实,我厅将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⒈2005年内已完成的工程勘察项目清单.doc

2005年内已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清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