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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保障性住房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桂建设[2012]2号)

2012-04-17 11:01:45 来源: 收藏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对我区保障性住房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障性住房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012年4月开展全区保障性住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与范围

    全区范围内,目前已开工建设且尚未竣工的保障性住房工程。

    二、检查主要内容

    在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过程中,对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用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我厅将抽调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专家组成检查组,负责实施具体的检查工作。

    四、检查标准

    本次检查将以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相关规范、规程、规定为主要依据进行检查。

    五、检查程序

   (一)确定抽查工程项目。

    由我厅检查组从各市(除南宁、桂林2市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中,每市抽取5个工程项目列为必查项目,南宁市和桂林市的抽查工程项目另行通知。

    (二)报送抽查工程项目检查材料。

    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将本市全部的抽查工程项目的相关检查材料汇总后,于2012年4月11日前报送至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每个抽查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需报送以下材料:

    ⒈工程勘察报告;

    ⒉全套的工程设计图纸(含计算书、修改图纸等)。

    (三)专家检查组检查。

    专家检查组依据检查内容,分专业对被抽查项目的有关资料和图纸进行检查,必要时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公布检查结果。

    根据检查情况,我厅将汇总检查结果并全区通报。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本次检查的情况将与全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动态监管挂钩,并直接录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诚信系统。

    (二)对所有检查出来的问题,将责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予以限期整改。如已进入施工实施阶段的,则视情况采取适当其他有效措施予以完善。

    (三)对抽查项目存在较多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将给予全区通报批评,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学习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等严重问题的单位和机构,将分别根据所出现问题的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包括暂停、降低、吊销资质的严肃处理。

    请各有关单位对此次检查活动高度重视,积极、认真予以配合必须如实报送有关材料。对弄虚作假、不按时报送材料的单位,一经查实,我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覃燕娜 0771—2260062 15877151033

    地   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建设大厦2017号房

    邮   编:530028

    附件:2012年保障性住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抽检项目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