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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工作的预通知(桂建人[2014]38号)

2014-05-04 18:03:58 来源: 收藏

桂建人〔201438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桂发〔201315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自治区管理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桂组明电〔201325号)精神,为切实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强大动力,经研究,定于20145月中下旬开始组织开展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处级干部;

(二)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处级干部。

二、培训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区全面深化改革;

(二)新时期党建工作与廉政建设;

(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深化改革;

(四)推动广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两个建成”目标;

(五)其他相关内容。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本次培训分别在南宁市和桂林市各举办1期。

(一)南宁班:

时间:20145月中下旬,共5天。

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桂林班:

时间:20146月上旬,共5天。

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经费

培训所需学费由我厅筹措,学员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每期选派12名处级干部参加培训。

(二)本次培训将纳入全员培训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集中培训结束后,学员的培训情况将登记在《广西在职干部全员培训登记证书》。

(三)本次培训工作由我厅人事教育处和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并委托厅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培训班组织工作。请各单位在2014511日前将“报名回执”填好报(送)我厅培训中心。

(四)联系方式:

厅培训中心:曾惠玲,0771559507715977711922

厅人教处:曾繁锋,0771226003015907714291

 

附件: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培训班报名回执.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