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价〔2014〕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要求,为统一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内容、发布时间、编制方法等,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信息发布质量,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现就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指标指数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要高度重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编制发布工作,组织领导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工作,并负责汇总发布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指标指数前,需将本市拟发布的造价指标指数及有关基础数据报备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严格规范编制指数指标
各市在价格信息期刊上发布的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包含的内容、发布时间、编制方法等要规范统一,严格按照《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指导意见》要求编制。
三、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机制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工作专业性强,影响面大,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建立采集、分析、发布工作制度,且要指定专人负责指标指数编制发布工作,并经各市造价管理机构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制定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附件: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指导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
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
指标指数发布指导意见
为统一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内容、发布时间、编制方法等,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信息发布质量,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现就做好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发布内容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当地造价信息期刊上发布以下指标指数:
⒈ 材料价格指数(见附表1);
⒉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见附表2);
⒊ 典型工程造价指标实例(见附表3);
二、发布时间
材料价格指数每月发布一次(造价信息期刊为双月刊的城市每两月发布一次);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每半年发布一次,发布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典型实例工程造价指标至少每半年发布一例,发布时间由各市自定。
三、编制方法和要求。
(一)编制方法
⒈ 广西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指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指数编制管理办法》(桂造价〔2010〕22号)执行并作以下调整:
(1)采用各市根据2014年《广西造价信息发布模板》所发布的第一期信息价作为基期价格,基期指数为100。
(2)建设工程材料权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见附表4)。
⒉ 住宅楼、办公楼、教学楼、市政道路工程造价指标由各市选取典型工程,按现行计价定额及有关计价规定,分别采用当地4月和10月信息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办法计算造价指标。
⒊ 典型工程造价指标实例由各市分别采集当地近期具有代表性的住宅(含廉租房)、办公楼和教学楼等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厂房、市政道路等工程造价实例,以工程结算或招标控制价为主进行编制。
(二)编制要求
为提高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的合理性和统一性,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广泛收集相关工程造价资料基础上,选取近期具有地方代表性的工程项目作为指标指数编制模版,要求内容完整,工程概况及范围描述详尽,具体注意以下事项:
⒈ 房屋建筑工程指标要求包括基础、主体、装饰和水电消防安装等完整内容。外部装修要考虑完整,外门窗、分户门、公共通道要按规定全部完成;内部装修一般为初装修,室内楼地面应至少完成至基层(找平层)。尤其要注意将常见的分包工程如土石方、桩基础、门窗、涂料、幕墙等包含在内。水电消防安装工程方面,也应包含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给水、排水、电气、消防、通风、智能化等全部内容,不要忽略各种建筑设备的安装,如水泵、变配电及通风设备、水龙头、蹲(坐)便器、洗手盆、洗菜盆、开关、插座、灯具等内容。
⒉ 市政道路包括土石方、道路、排水工程(雨污水)和交通设施工程,不包括桥梁、隧道、给水、燃气、照明和绿化工程。
⒊ 精度要求:指数计算的精度要求精确到个位数。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指标计算的精度要求精确到十位数。市政道路工程造价指标、典型工程造价指标实例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⒋ 用于指标指数测算的工程,首次发布时均应填写工程概况和工程特征表,随同指标指数编制相关基础资料报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以后发布可不附工程概况和工程特征表,但应说明出处,以供查询。
附表:⒈ 广西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指数
⒉ 广西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造价指标
⒊ 广西典型工程造价指标实例
⒋ 广西建设工程各项材料权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