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区2012年下半年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和材料信息价发布工作检查的通知》(桂建标[2012]54号),2012年12月4至7日,我厅组织开展了全区各设区市2012年下半年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和材料信息价发布工作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过上半年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和材料信息价发布工作检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指数指标和信息价发布工作的管理,并督促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做好发布工作。
(一)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发布方面。材料价格指数发布与上半年相比取得较大进展,绝大部份市均按文件要求和编制规定进行了发布;南宁市、柳州市、梧州市、玉林市、河池市和北海市按文件要求发布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南宁市、柳州市、梧州市、玉林市和河池市按文件要求发布了市政道路工程造价指标;南宁市、柳州市、梧州市、钦州市和北海市按文件要求发布了住宅楼、教学楼等造价指标信息。
(二)材料信息价发布工作方面。各市均安排了专职人员负责材料信息价的收集、整理、审核与发布工作,大部分市发布的价格信息基本满足当地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其中南宁市、柳州市、梧州市、玉林市、河池市、北海市和防城港市在信息价发布工作方面做得较好。
(三)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和材料信息价有关资料存档工作方面。各市对所发布的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和材料信息价有关原始资料收集基本齐全,存档基本完整。其中南宁市、柳州市、梧州市、河池市、钦州市和防城港市在存档工作方面做得较好。
二、存在问题
(一)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发布方面。
1.各市都存在工程造价指数指标案例及原始资料收集困难,来源不足的情况;
2.崇左市和百色市未按文件规定发布材料价格指数;桂林市、防城港市、贺州市、钦州市、来宾市、贵港市、崇左市和百色市未按文件规定发布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工程造价指数指标;桂林市、防城港市、贺州市、钦州市、来宾市、北海市、贵港市、崇左市和百色市未按文件规定发布市政道路工程道路指标;
3.部分发布的指标信息未按文件要求注明主体结构、装饰工程及水电安装等分部的造价。
(二)材料信息价发布工作。
1.各市的信息员队伍建设和业务知识素质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材料信息价发布工作发展的需要,人员经费也未能及时较好解决;
2.部分材料信息名称、规格不规范;
3.部分材料信息计量单位不规范;
4.一些材料条目中列有材料名称,但无材料价格;
5.一些市发布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材料信息价;
6.部分市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品种和数量较少,不能满足当地项目建设计价的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现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和材料信息价发布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和材料信息价发布的有关制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发布的指数指标和材料信息价满足当地工程建设计价的需求。
(二)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指标的发布行为,全区统一发布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分别采用4月和10月的当地信息价计算,各市以2010年第1期的信息价作为指数计算基期。建设工程造价指标的发布要注明结构形式,并分别注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装饰工程和水电安装工程的单位建筑面积造价。
(三)各市要重视对信息化人才的引进、使用和培养,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信息员进行造价信息管理应用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对在信息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2012年下半年各市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发布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