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定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我厅核准的企业资质有疑义,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反映。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结果汇总表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申请类型 |
审查会意见 |
备注 |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3家) | ||||
1. |
桂林盛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 |
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资质标准,同意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资质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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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西尚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贰级升级 |
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资质标准,同意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资质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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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西鲁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 |
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资质标准,同意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资质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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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2家) | ||||
1. |
广西新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丙级核定 |
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标准,同意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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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 |
丙级核定 |
不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标准,不同意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核定。 原因:认定的注册规划师0人,不符合不少于1人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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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空白 |
注:1、请以上核准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服务窗口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请以上核准审查意见为同意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5个工作日之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服务窗口领取资质证书,在领取证书时需交回原有资质证书的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