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处理字〔2018〕33号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17年2月10日,你公司在南宁市轨道交通2号线南宁剧场站—朝阳广场站区间右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南宁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2号线南宁剧场站—朝阳广场站区间右线工程项目“2·10”死亡事故结案的通知》(南安监字〔2017〕14号),认定你公司存在以下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一、在制定钢套筒接受专项施工方案时,未充分考虑各种工况下钢套筒端盖的受力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拆卸钢套筒端盖过程中,在检查口无法观测到刀盘和钢套筒端盖间空腔残余渣土导致不能准确判断端盖侧压力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来检查和防范端盖压力过大、超出螺栓承载力导致端盖冲出的安全隐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项、第十五条的规定。
我厅已于2018年5月30日向你公司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桂建处理告字〔2018〕34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我厅将告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决定之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暂停你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揽新的工程业务60日,时间自2018年6月26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1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榕蔚,0771-2260138。
李志斌,0771-2260065。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