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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决定书(桂建处理字〔2019〕36号)

2019-07-31 17:16:59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处理字〔2019〕36号

罗作首(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桂145121203902):

    经查,2018年9月27日,由你担任项目经理的百色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建的田东天成臻品一期项目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田东县人民政府《关于百色百越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田东天成臻品一期工程“9.2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东政函〔2018〕187号),认定你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项目建设施工现场多方施工安全协议没有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未能排查、及时消除整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作为事故工程的项目经理,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我厅已于2019年7月3日向你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桂建处理告字〔2019〕37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我厅将告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作出决定之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暂停你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担任项目经理1年,时间自2019年8月2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1室。

    联系人:邓焕德,联系电话:0771-22601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