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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建培[2013]51号)

2013-06-28 17:53:41 来源: 收藏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根据原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法〔2003242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建法〔201120号)精神,按照自治区法制办《关于做好2013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法制电〔20136号)的要求,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同时通过自治区法制办组织的公共法考试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业法考试才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专业法考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和广西建设法制协会组织实施。为做好2013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或行政执法证件已到期,报名参加2013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考试的人员;

(二)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尚未取得全区行政复议资格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三)已通过自治区法制办组织的2011年、2012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培训考试但尚未通过2011年、2012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人员。

凡未参加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3928(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各地级市;考场具体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的时间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3620710日,超过报名时间不再受理报名业务。

(二)报名方式

实行单位集体报名制度。各市、县(区)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填写好《2013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考试报名明细表》(附件1),向各市住建系统主管部门集体报名;各市住建系统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制表(附件1),同时填写《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考试人数统计表》(附件2),并将附件12加盖公章后附电子文本,一同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负责将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部参加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的人员列好报名册,同时填写《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考试人数统计表》(附表2),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本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

四、考试内容与方式

本次考试按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专业(市政市容管理专业纳入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专业)、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专业、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管理专业三个专业方向分类,考试教材统一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知识读本》,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按报名人数统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征订。考试范围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知识读本》和《2013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考试专业法辅导教材》。本次考试方式待定。

五、考试费用及缴费方式

(一)考试费用:180/人(含考试费、教材资料费等);

(二)交费方式:上述费用委托广西建设法制协会代收。请有关单位在报名时收取后统一交广西建设法制协会。可以直接到协会交纳,或通过邮局汇款(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23室广西建设法制协会 莫毅 收,邮编:530028),或从银行转帐(户名:广西建设法制协会,开户行:南宁市津头信用社琅东分社,账号:1791012040000369)。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部署,认真落实,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联系方式

1.广西建设法制协会:陈海涛,07712260065;莫  毅,07712260067(兼传真)。

2.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敖德金、谢爱军,

07712260160

附件:1.2013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考试报名明细表.xls

      2.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考试人数统计表.xls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

    201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