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发〔2018〕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际,我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2015年修订)进行了再次修订,并两次征求各设区市和区直有关单位意见补充完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