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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9号)

2018-02-05 09:46:33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村镇〔2018〕9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的力争在2019年基本完成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结合我区实施脱贫攻坚“八有一超”要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要求,现就加快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动态调整,完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数据库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要求,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数据动态调整机制,针对今后新增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4类重点对象,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更新危房改造项目数据库形成存量危房台账,并将台账送扶贫、民政、残联、房产、工商、公安部门复核确认,经我厅审核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鼓励各地将2019-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到2018年实施,以便尽早实现脱贫攻坚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各地可先行垫付,次年将予以补足;同时要将上一年度提前实施或超额完成的4类重点对象农户数据于每年2月中旬前报送我厅,以便及时将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补齐。

    二、及时组织评议,公示评定结果

    各地要抓紧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前期工作,组织危房改造农户的危房等级评定、公示,组织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村民小组或村委民主评议、乡镇初审和县级审定,以及稳固住房认定等工作,并将拟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村、镇、县三级公示。鉴于我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且大多于春节时返乡团聚,此时开展村级评议和公示,有利于群众知晓和参与,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三、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透明度

    自2018年起,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资金将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一般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资金主要通过地方或农户自筹资金解决。各地要通过组织培训学习,在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宣传栏等发布信息,发放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宣传改造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等,特别是宣传危房改造的“三最原则”(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公开建设标准、补助标准、补助条件等,让全社会充分理解、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创新农村危房改造形式,减轻危房改造农户负担

    各地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农村危房改造形式,采用建设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或幸福大院、利用闲置农房置换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协助改造户集中采购运输建材、推荐合格建筑工匠队伍、提供设计图纸和技术服务等;C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形式等,从而降低危房改造建设成本,切实减轻危房改造农户的负担。

    五、规范档案管理,完善信息录入

    各地要对历年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的农户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并及时修改和完善。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要建立危房改造户“一户一档”纸质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目录、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4类重点对象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等)、危房等级评定AB表或稳固住房认定表、危房改造农户信息表和认定表、村级召开会议审定相关记录证明材料、三次公示证明材料、危房改造农户与政府签订的协议、符合要求的设计图纸或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的通用图集、改造前中后照片、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竣工县级验收表等材料、资金拨付证明材料等。每月要将已开工的危房改造农户信息及时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11月份,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所辖乡镇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对已开工特别是已竣工农户的档案进行集中核查整理并录入系统,确保档案全面真实准确和信息及时录入。

    联系人:潘和平,联系电话:0771-2260056。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