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处理字〔2019〕1号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2018年9月23日,你公司在藤县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业务综合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藤县人民政府《关于藤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工程“9•23”事故结案的批复》(藤政函〔2018〕163号),认定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一、未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未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检查和管理。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厅已于2019年1月22日向你公司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桂建处理告字〔2019〕3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我厅将告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决定之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暂停你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揽新的工程业务30日,时间自2019年2月3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1室。
联系人及电话:高榕蔚,0771-22601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