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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决定书(桂建处理字〔2019〕21号)

2019-07-31 15:58:54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处理字〔2019〕21号

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2018年8月22日,由你公司监理的广西崇左东亚糖业有限公司中泰产业园糖业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崇左东亚糖业有限公司中泰产业园糖业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8.2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崇政函〔2018〕266号),认定你公司履行工程施工监理职责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对劳务分包单位存在的施工安全隐患失察。

    作为事故工程的监理单位,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我厅已于2019年7月2日向你公司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桂建处理告字〔2019〕29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我厅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作出决定之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暂停你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揽新的监理业务15日,时间自2019年8月1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1室。

    联系人:邓焕德,联系电话:0771-22601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