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处理字〔2018〕19号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2017年6月26日,由你公司监理的河池市环江县城西开发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族医医院(中医院)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族医医院(中医院)建设施工工地“6·26”坠井窒息事故结案的批复》(环政函〔2018〕11号),认定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安全监管和监理不到位。
二、在日常安全监管和监理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多次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有关制度、现场安全检查记录、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和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改进或制止。
三、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四、施工作业现场监理和监管缺失,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我厅已于2018年5月30日向你公司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桂建处理告字〔2018〕26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我厅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作出决定之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暂停你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揽新的监理业务30日,时间自2018年6月27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1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榕蔚,0771-2260138。
李志斌,0771-2260065。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