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处理字〔2018〕35号
宁健(监理工程师注册编号:45000821):
经查,2017年5月5日,由你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南宁市江南区南宁市马巢河—凤凰江(罗文大道-沙井亭洪立交段)连通运河综合整治工程附属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南宁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南宁市马巢河-凤凰江(罗文大道-沙井亭洪立交段)连通运河综合整治工程工地“5•5”坍塌死亡事故结案的通知》(南安监字〔2017〕30号),认定你存在以下行为:
一、履行项目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明知工程存在尚未取得施工许可、无监理开工令的情况而未制止项目施工。
二、不但未督促施工单位编制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而且在事故发生后补签该方案应付检查。
三、对项目监理人员监管不到位,未督促落实现场监理人员履行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职责。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厅已于2018年5月30日向你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桂建处理告字〔2018〕18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我厅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作出决定之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暂停你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6个月,时间自2018年6月29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1室。
联系人及电话:高榕蔚,0771-2260138;
李志斌,0771-2260065。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3日